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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公告:鄠邑区鼓励群众举报泔水喂猪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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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6 21: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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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收藏 于 2018-12-6 21:24 编辑

关于鼓励群众举报泔水喂猪相关违法行为的公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2018年禁止泔水养猪的公告精神及省市相关部署,我区启动了禁止泔水喂猪工作。目前,我区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异常严峻,根据《西安市鄠邑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严禁泔水喂猪专项巡查督查行动的通知》(鄠防指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了防止泔水喂猪死灰复燃,严防通过泔水继续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泔水喂猪相关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鼓励群众对死灰复燃仍在使用泔水喂猪的场户、供应养猪场户泔水的单位、拉运喂猪泔水的车辆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对举报人奖励现金1000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

2.对发现死灰复燃仍在使用泔水喂猪的场户,由镇街负责立即拆除泔水蒸煮设施和储存设备,当场对泔水予以销毁,对猪场予以关停,对生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且不予补偿,并要追溯泔水来源,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予以重罚。区公安分局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街开展执法活动,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我区的泔水喂猪行为。

3.发现有餐饮服务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等仍向养猪场户供应泔水的,由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将泔水去向及时上报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向养猪场户拉送泔水车辆的,由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对运输工具予以查扣、没收,对人员依法予以重罚。

同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工作不力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区严禁泔水喂猪举报电话:
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4812231
区农业局:84812696
区城市管理局:84829779
区市场监管局:84832777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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