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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报导] 鄠邑区法院宣判4起涉恶犯罪案件,村主任高校内寻衅滋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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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7 14: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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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月26日以来,西安市全市法院接连向恶势力犯罪发起“冬季攻势”,开庭审理、宣判了数十起涉恶类案件。12月5日上午,鄠邑区法院在近百名群众代表的见证下,对4起涉恶类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还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鄠邑区法院审理的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6人团伙“自立山头”
当“代表”敲诈勒索


      被告人郑某娃、郑某录等6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案,系该区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鄠邑区法院审查认定:2017年起,被告人郑某娃、郑某录、邵某朋、任某、仝某合、邵某娃经常纠集在一起,借小组征地拆迁为由获取公权力,采取相互提名的方法,通过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利益共同体,并掌管小组事务,迫使原任村民小组组长无奈辞职。6被告人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把持小组基层政权,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采取封门、堵路、断电等“软暴力”胁迫手段,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初至6月,被告人郑某娃、郑某录等6名被告人先后3次以村小组土地被占用或损坏为由,纠集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用挖断道路、阻挡施工、拉断电闸等软暴力,向在当地修建道路、涝河大桥等项目的建设工程公司敲诈勒索,索要人民币共计3.4万元。
鄠邑区法院认为,郑某娃、郑某录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6名被告人采用非法手段当上“村民代表”,形成特殊利益群体,有预谋、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到2000元不等。

村主任高校内寻衅滋事
雇人阻挡施工


       除了上述敲诈勒索案之外,鄠邑区法院同时还宣判了3起涉恶类罪名案件,被告人单某房、唐某勇、王某迎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5年11月,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因新建锅炉房,将该校内堆放的砂土石清运工程,承包给鄠邑区甘亭街道吕公寨村村民单某峰。得知此事后,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杨某平和村委会副主任单某房,以该工程未经过村上同意为由,阻挡施工。被告人单某房雇佣该村村民杨某某等人前往工地,并将自己所驾驶的越野车停放于工程机械车所经道路上挡停施工,后又与现场施工人员贾某岗发生口角,被贾某岗将越野车玻璃砸碎。此后,单某房纠集贾某某等7人连续数天前往国防技术学院后勤处,纠缠、骚扰后勤处处长崔某俊。期间,单某房因情绪失控做出摔手机、用头撞空调、桌子等自伤行为。在住院期间,单某房又指使李某莲带领多人连续数天前往国防技术学院后勤处闹事,最终要到1.1万元才罢手。鄠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房肆意挑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除此之外,为父出气打伤他人的被告人王某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伙同他人强行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处,恐吓、威胁其打下2万元欠条的被告人唐某勇,因犯非法拘禁罪,同样被处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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